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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出臺後引起了廣泛關注。昨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證券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證券市場操縱及“老鼠倉”司法解釋有望年內出臺。
該負責人是在證監會召開的“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新聞通氣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由於內幕交易司法解釋明確了內幕交易認定的若干情形,被部分人士評價為內幕交易認定引入“舉證責任倒置”機制。對此,該負責人解釋説:“這種提法不盡恰當。本次是通過明確證明標準、證明要求達到一定程度降低證明難度的目的,並未有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刑法》有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的原則。”
內幕交易司法解釋未涉及業內呼籲甚多的民事賠償。對此,該負責人表示,這是刑事司法解釋,而證券民事賠償需要在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他説,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討論證券民事賠償是否需要前置程序,是否採用集團訴訟等問題;司法機關正總結經驗,研究過錯認定、舉證責任安排、金額計算等問題。“目前這項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他強調。
除了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的司法解釋何時出臺?上述負責人説,證監會正全力配合司法機關推進操縱市場、“老鼠倉”的司法解釋,樂觀估計今年年內有望出臺。他舉例説,操縱市場以往典型行為是莊家操縱,現在這已不是主要方式,新型方式如“搶帽子”、信息披露操縱、特定目的操縱等出現,需作出具體解釋、認定。
有記者問及證監會如何看待設立專門證券法庭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證券司法專門化頗有動作,如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管轄權提升至省會城市法院,探索設立金融類法庭等,相信未來將有進一步進展。
據介紹,近期證監會正在制訂《上市公司重組的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在非交易時間討論重組有關事項。
此外,對於舉報獎勵制度,這位負責人表示,希望能從法律依據和經費來源兩方面推動。他還強調,證券執法和解制度還不太適合中國的文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