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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變更之後,投資界大佬李旭利一案的開庭時間再次敲定為6月12日。根據上海法院網最新披露的信息,李旭利案屆時將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簡稱上海市一中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被起訴的案由為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出生於1973年的李旭利先後在南方基金和交銀施羅德基金任職,作為公司的投資總監負責公司的投資業務,後在中國最大的私募基金重陽投資擔任合夥人,2010年10月,李旭利辭去該公司的職務,正式離開重陽投資,2011年8月下旬,李旭利被刑事拘留。
而作為第三位參與刑事開庭的公募基金經理(此前兩位因證券交易獲利並受到刑事處罰的公募基金經理為韓剛和許春茂),李旭利一案的開庭審理時間此前曾多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