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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李旭利案開庭在即卻又臨變故。據上海法院網顯示,原定3月29日于上海市浦東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旭利案件因故取消,目前上海法院網並未公佈李旭利案的新庭審時間。
上海法院網開庭取消信息顯示,浦刑初字第706號李旭利案最早時間定於3月15日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由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之後李旭利案屢經改期,第1次庭審時間改在3月28日。第2次庭審時間改在3月29日。這已經是李旭利案庭審時間第3次改變。
李旭利曾先後擔任南方基金公司及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投資總監,後轉投私募。2010年10月,重陽投資發表聲明稱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的安排,正式離開重陽投資。
2011年11月29日證監會通報,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和賣出相同股票2隻,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