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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昨日發佈《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2012年修訂)》(徵求意見稿)。業內人士表示,新版的準入條件提高了行業的準入門檻,跟不上行業發展步伐的企業面臨被淘汰的風險。
工信部人士介紹説,《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自2007年發佈實施以來,在引導玻璃纖維行業降低能耗、保護環境、促進産業結構升級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行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産能的快速增長,該準入條件的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玻璃纖維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為遏制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工信部組織修訂了準入條件。
記者注意到,與2007年的準入條件相比,徵求意見稿最大特點是門檻全面提高。
例如,在企業佈局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新建玻璃纖維生産企業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産業發展規劃。上述區域內已經投産的玻璃纖維生産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産”等方式逐步退出。原則上禁止沒有能源優勢的地區新建、改擴建玻璃球、玻璃纖維、玄武岩纖維生産線。
徵求意見稿不但提高了玻璃纖維行業在企業佈局、工藝裝備、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準入門檻,還新增了産品質量方面的準入要求。
徵求意見稿要求,玻璃纖維産品必須符合GB/T 18371-2008或GB/T 18369-2008所規定的質量要求。玄武岩纖維拉絲産品必須符合GB/T 25045-2010等標準所規定的質量要求。玻璃球産品必須符合行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玻璃纖維製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相關産品標準要求。
對此,中國玻璃纖維工業協會人士表示,準入條件不但為行業設定了更合理的門檻要求,也為現有行業企業指明了轉型升級的方向。但是,不能及時跟上行業發展步伐的企業,將不得不面臨被淘汰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