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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5月3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向社會公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證券監管部門將加強對財務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對於發行人的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並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仲介機構和相關人員予以懲處。
證券監管部門將建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相關仲介機構不良行為記錄製度並納入統一監管體系,形成監管合力;根據各相關仲介機構不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分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構成違法違規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上述不良行為記錄及有關監管措施將記入誠信檔案。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