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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韓潔徐蕊) 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徵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對象為我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徵收。所謂持久性油類物質,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
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對於在我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的非持久性油類物質,以及我國水域內過境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不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對於在中國境內的同一貨物所有人接收中轉運輸的持久性油類物質,只徵收一次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主要用於油污損害及相關費用的賠償、補償。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對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賠償或補償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