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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開徵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昨日,財政部發佈《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表示,我國將對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
所謂持久性油類物質,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該基金將會由交通運輸部所屬海事管理機構向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徵收,徵收後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用途方面,該部分資金將主要用於油污損害及相關費用的賠償、補償,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對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賠償或補償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財政部還可依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需求、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到港量以及積累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規模等因素,考慮貨物所有人的承受能力,同交通運輸部確定、調整徵收標準或者暫停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