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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和國泰君安獲得資格
證券時報記者日前獨家獲悉,相關監管部門近日正式批准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和國泰君安證券三家券商開展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至此,獲准開展這項業務的試點券商已達6家。第二批試點券商的獲批意味著該項業務的試點擴容提速。
招商證券今日公告稱,該公司在該項業務試點期間業務規模上限為5億元,試點期限為3個月。試點運行3個月後,如試點運行良好,達到預期效果,可以在履行相關報備程序後擴大業務規模。
此前,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銀河證券作為首批試點券商已獲准開展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隨著該項業務從試點向常規推進,券商通過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延長客戶需求鏈的模式已初步成型。
簡單來説,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是指客戶向券商以約定價格賣出證券,此後在特定日期再以約定價格購回的一項證券交易業務。該項業務屬於融資類業務,且賣出購回只需與券商協商即可,因此被業界視為證券行業翻身的重要業務之一。
中投證券一經紀業務人士表示,券商為客戶提供新融資手段,這對於短期融資需求旺盛但苦於沒有合適融資渠道的客戶來説是一項利好。
在不少證券公司高管看來,約定購回式業務與融資融券、今後的股權質押融資、發債等業務合併所構建的券商融資類業務無疑將在今後大放異彩,不但能滿足多個客戶不同角度的融資需求,還將為券商帶來不菲收入。
據記者了解,首批試點券商該項業務整體規模並不大。初期業務限于機構客戶,客戶賬戶資産500萬元以上,在券商開戶時間不少於6個月,購回期限最長不超過182天等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業務規模的增長。
比如海通證券的2011年報顯示,截至去年底,該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約定到期返售金額餘額為3272.8萬元。
目前該項業務僅限于上交所的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和債券等標的券種。最新信息顯示,深交所此前已與多家試點券商多次研討業務方案,並已將相關方案報送至監管部門。業界預計下半年約定購回式業務即將拓展至深交所。
目前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融資利率一般在半年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即大約在9%左右。
深圳一家試點券商負責人表示,約定式購回作為一種靈活的財務手段,為投資者補充了生産和經營過程中的流動性,由此獲得不少投資者高度關注。
另一家試點券商負責人也指出,相比銀行和信託的相關融資業務,約定購回式業務在成本和財務彈性方面具備一定優勢。“信託資金提供方為客戶,而約定購回式業務資金提供方為券商,如客戶資金週轉迅速,券商完全可以提前贖回。客戶提前贖回則按照實際業務發生天數收取費用,客戶的體驗度較高。”這位負責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