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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王老吉商標之爭並未隨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的一紙裁決而告結束。昨天,加多寶宣佈不服從裁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獲立案。
此前,仲裁委于5月9日作出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昨天,加多寶集團發佈聲明稱,鴻道集團不服從該裁決,並以該裁決違反仲裁法第58條的規定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一中院已依法立案。加多寶還表示,按照仲裁法第64條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現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鴻道集團撤銷裁決的申請,因此廣藥集團依法不得申請執行該裁決。
“法院只是受理立案,也就相當於到醫院挂了號,還沒見到醫生診斷呢!”對於加多寶此舉,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仲裁案代理人倪伊東昨天回應稱:“仲裁委成立幾十年來,還沒有哪一個裁決被法院駁回的先例。”
國際商標協會中國商標局實踐委員會主席李永波昨天告訴記者,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要申請撤銷裁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等六種情形之一方可。
李永波表示,法院的立案庭根據當事方提供的證據是否達到立案標準來決定是否立案,但對於證據是否真實有效則不做考慮。而立案後,法院會對當事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實質性審查,核實是否有上述六種情形之一,最終作出是否撤銷裁決的裁定。(記者胡笑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