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加多寶集團5月27日發佈聲明,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作出裁決後,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不服該裁決,並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撤銷該裁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
按照《仲裁法》第64條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另一份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加多寶集團稱,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撤銷裁決盛情,因此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請執行裁決。
加多寶相關聲明全文:
重要聲明
致:加多寶經銷商、媒體、客戶、廣大消費者
鴻道(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商標許可協議爭議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201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裁決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不服該裁決,並以該裁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案號為:(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號。
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撤銷裁決申請,因此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請執行裁決。
加多寶堅信,各方當事人以及相關執法部門會嚴格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該商標許可協議爭議案,加多寶也一定會依法維護自身及相關客戶的合法權益。
特此聲明!
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7日
加多寶相關聲明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