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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達《民事裁定書》【(2012)濰破(預) 字第 1-1 號】,裁定受理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寒亭支行對*ST海龍進行重整的申請。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12)濰破(預)字第 1-1號】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該項工作,公司將積極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責任人為公司董事會,法院指定管理人後,信息披露責任人為管理人。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12年5月21日停牌一天,自2012年5月22日復牌交易,自復牌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後,公司股票將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計劃做出裁定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復牌。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間,公司存在因《規則》規定的原因被暫停上市,或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過等)被宣告破産清算的風險;若公司被宣告破産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