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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5月25日訊 國務院國資委25日發佈《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徵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産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産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該負責人稱,《指導意見》提出了,民間投資主體之間或者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開展境外投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 (全景網/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