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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證券交易所昨天分別發佈《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這是證券市場的一大改革和創新,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的一大突破,標誌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正式啟動。
中小企業發債大門打開
兩個證交所試點辦法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要求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並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中小企業私募債均採取備案制發行,交易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債券發行後,交易所提供轉讓服務。
在投資者範圍方面,兩所規則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個人投資者。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證券、基金、信託和保險等金融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等。上證所允許的投資者範圍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資産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
估計6月下旬正式掛牌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證券市場的一大改革和創新,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的一大突破。但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作為一個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高收益總是伴隨高風險,投資者需謹慎。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天召集多家券商針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召開座談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助理夏建亭在會上透露,上證所將在6月1日起開始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發行材料。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選擇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廣東六省市試點。上證所與六地政府的合作備忘錄正在陸續簽訂中。業內人士估計,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將於6月下旬正式掛牌,趕在上半年結束前完成,屆時可能有多家券商的項目一起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