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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將得到司法支持——
在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改革措施,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將得到司法支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了《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這意味著,為了落實溫州金改先試先行的政策精神,保障該試驗區的建設,溫州市金融改革將執行“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司法原則。
溫州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對媒體介紹,《意見》分6大部分30條,依法規範民間金融發展,支持金融改革創新是兩大重點。《意見》要求保護合法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維護正當投資權益,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遏制民間融資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依法保護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及有關機構登記、公證、結算、法律諮詢等行為,引導民間融資備案登記,促進民間融資的陽光化、規範化。
《意見》要求保護民間資金以投資入股的形式參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或改制,依法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正當投資經營權益。鼓勵銀行金融業設立信貸專營機構,為實體經濟服務。
3月28日,國務院決定在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准實施《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另據了解,溫州信貸危機以來,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持續上升。2011年10月至今年5月上旬,全市法院共受理借貸類案件13553件,訴訟標的額230.11億元;其中受理金融借款案件2320件,訴訟標的額74.4億元。今年1至4月份,溫州法院已收民間借貸類案件6510件,標的38.5億元,相較于去年同期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近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