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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此前國務院法制辦要求政府採購産品價格不高於市場平均價後,昨日,財政部再次發佈《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禁止中央部門採購超出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産品。在業內人士看來,目前政策層面對於高檔産品標準並未有詳細界定,標準的缺失,讓採購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屢禁不止。
財政部同時表示,如果確實因特殊需要且預算金額在財政部規定金額以上的採購項目,可以經主管部門同意後確定本次採購項目的特殊配置標準。
按照《通知》規定,中央單位採購産品應按照《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來進行,納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品目,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具體方面,如果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品目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中央單位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公開招標,禁止通過協議供貨或者其他方式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針對政府採購標準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要求,政府採購的貨物和服務産品價格不應高於市場平均價格。
儘管財政部要求所有産品採購都應該按照《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來執行,並嚴禁中央部門採購高配置産品,但記者翻閱《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發現,儘管該標準設定了採購産品目錄項目和適用範圍,但包含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辦公産品的具體採購標準,卻沒有詳細界定。
“採購腐敗問題由來已久,導致腐敗産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招投標過程不夠透明,另一方面,採購標準設定的不夠詳細也是導致採購出現問題的原因。”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王雍君分析表示,一般而言,在採購過程中,採購産品檔次越高,參與採購人員從中獲取利潤的可能性越大,收取回扣的概率也越大,因而,要減少招投標過程中的腐敗問題,就要界定合理的採購標準,並讓採購過程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