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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公開宣判原溫州市菜籃子集團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涉案人應國權被檢察機關指控犯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受賄等“四宗”罪名,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
溫州網消息稱,公訴人向法院遞交起訴書上説,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請求法院定罪量刑。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受賄罪追究應國權刑事責任;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郭洪遠、何永蓮、陳國凱、卓寧初、季紹坤、胡永林、丁容海刑事責任;以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産罪追究宋宏峰刑事責任;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産罪追究王璋刑事責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應飛杭刑事責任;以貪污罪追究白方中、黃奇麗、董克凡刑事責任;以私分國有資産罪追究胡秀民、陳鏘濤刑事責任。
2011年12月20日-23日,溫州中院對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公開庭審,經庭訊、申辯、辯護等多個環節。但當時鋻於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高、案情錯綜複雜,法庭作出擇日判決決定。
在認真聽取應國權等16人、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以及被告人應國權等所作的最後陳述後,溫州中院合議庭有了最終審判結果,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宣判。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