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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法院網消息,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同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就吳英集資詐騙案重審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其中有記者問到,有網民提出,吳英檢舉揭發的幹部受賄犯罪,為何沒有在裁判文書中體現?
浙江高院新聞發言人表示,吳英在公安偵查、檢察起訴、一審審理階段均交代了其向有關人員行賄的事實。我院二審期間,吳英交代了同樣的內容,相關材料經檢察機關核查,目前查實的有三人,即原湖北荊門市府秘書長李天貴(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原荊門市農行副行長周亮(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原農行麗水燈塔支行行長梁驊(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他交代情況,目前均未查實。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