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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堅持依靠群眾、推進工作落實”的長效機制,再次強調要建立健全群眾訴求反映機制,排查化解社會矛盾。昨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市長電話受理問題督辦落實的通知》,明確了市長電話受理問題辦理時限和標準。對於群眾投訴的停水停電、佔道經營、噪聲污染等問題,最遲在五日內辦結並給予回復。
市長電話轉辦群眾反映的問題分電話轉辦、網絡轉辦和書面轉辦三種方式。為此,市長電話室將根據群眾反映問題的類別和辦理難度把轉辦的問題分為A、B、C三類,分別按不同的標準辦理落實。
A類問題:反映情況屬實,辦理程序簡單,直接影響群眾生活,應儘快予以解決。比如停水停電、佔道經營、噪聲污染等問題。對A類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在接到市長電話室轉辦件後,要在1日~5日內辦結,並向反映人和市長電話室回復辦理結果。
B類問題:反映情況屬實,應該給予解決,但辦理程序相對較複雜,需一定辦理時間。比如違法建築、無證經營等問題。對B類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在接到市長電話室轉辦件後,要在3日內向市長電話室回復辦理工作方案、措施,在15日內辦結並向反映人和市長電話室回復辦理結果。
C類問題:帶有意見、建議性質,其合理性需進一步調查論證,或辦理程序更加複雜,辦理難度更大,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比如修建道路、調整規劃、政策法規等問題。對C類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在接到市長電話室轉辦件後,要認真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提出答覆意見,並在7日內向反映人和市長電話室回復辦理情況。問題辦結後要及時向反映人和市長電話室回復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