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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第三方支付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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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部門不僅要審查註冊資金、經營場所等硬性約束指標,更要著重審查支付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從業人員的素質等軟性約束指標

  在央行于2011年5月正式頒發業務許可證之前,第三方支付度過了長達10年的“野蠻生長期”。第三方支付機構快速擴張、一哄而上,加上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風險管理經驗不足,以及金融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不強,侵害消費者的案件時有發生,不僅影響社會安定還制約了行業的發展。

  2010年下半年,隨著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出臺,第三方支付行業步入規範化軌道。發放支付牌照是加強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的一個新階段。一年來的發展情況表明,在納入央行日常業務監管範圍之後,第三方支付業得以更加規範、健康地發展。

  在主管部門加強監管的同時,外部監管、行業自律和內部控制三位一體的行業管理格局逐步形成。2011年5月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成立,順應了支付清算行業市場化發展的內在要求。隨著行業自律、維權等公約陸續制定以及日常監督的加強,各支付機構的內控機制建設也進一步完善,風險防範意識顯著提升,業務運行效率和安全性大大提高。

  為促進整個支付産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監管部門還應進一步嚴格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不僅要審查註冊資金、經營場所等硬性約束指標,更要著重審查支付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從業人員的素質等軟性約束指標。

  同時,對於超越經營範圍,或者採用違規經營手段以及發生較大風險損失的,要採取嚴格的懲罰措施,提高監管的威懾力,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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