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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財政部在其網站發出“關於印發《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繼續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在隨通知公佈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中,記者看到,在發行品種上,除了以往的三年和五年期,新增了七年期品種可供選擇。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
通知中顯示,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2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此外,今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依舊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