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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江蘇開元董事長丁建民“自導自演”內幕交易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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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網(博客,微博)專稿】記者 李春雨

  5月10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江蘇開元(600981.SH)內幕交易案,查出時任董事長丁建民指使操盤手執行內幕交易,共獲利1109萬元轉回開元集團。

  證監會稱,目前公安機關對此案的偵查已終結。此前,證監會于2011年4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2010年9月證監會開始對此案立案稽查。

  經查,時任開元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丁建明“自導自演”了這一齣內幕交易。

  2007年2月27日,江蘇開元向其控股股東開元集團書面彙報200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內容為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元。時任開元集團董事長丁建明,利用大股東的控股地位,擅自調整控股上市公司配送分紅方案,並利用決策和掌握的調整後上市公司高比例送配股份這一內幕信息,交易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丁建民指揮顧某、萬某先後向操盤手宋某、任某發佈交易指令,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利用上述賬戶買入“江蘇開元”股票317萬股。

  確定分紅後,丁建民首先指使其他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並控制和使用,同時利用多個關聯公司間接轉入資金,買賣“江蘇開元”股票。交易完成後,又陸續將資金和買賣股票的收益通過關聯公司轉回。

  證監會稱,該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內幕交易,同時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

  證監會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單位實施的內幕交易案。開元集團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其優勢地位在上市公司利潤分配過程中自導自演、提前埋伏,通過內幕交易手段獲取非法利益,這是一起惡意的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證券市場週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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