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現在已經不是入不入的問題,而是應該怎麼入的問題。
這是5月4日由 《每日經濟新聞》主辦的“變革與突破——中國地方養老基金投資體制改革研討會”上與會者形成的共識——“養老金投資的多元化已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近五年來,已有13個省市委託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集中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中的中央補助部分,根據人社部部長尹蔚民的説法,“效果還不錯。”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最近從人社部相關官員處了解到的信息,目前針對全國的養老金投資運營初步方案已經出爐,現在還在進一步審核中。可以預見,在普遍跑輸通脹的背景之下,養老金投資運營的步伐將會疾行。
13省市的委託投資
不單在我國,目前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受到人口老齡化衝擊,藉此許多國家建立了基金積累制,同時引入了新的基金運營機制。早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養老金制度開始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換,形成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模式,即為“統賬結合”。
在1997年,這種模式推向全國,但並沒有能夠順利實施,原因在於統籌賬戶的繳費積累不足以發放當期養老金,其缺口還得依靠挪用個人賬戶。
在此背景下,2001年國務院同意遼寧省成為首個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省份,其後數年,天津、山西、山東、河南等共計13個省市陸續加入做實賬戶的行列。而隨著養老金收支缺口的頻現,早先做實個人賬戶的省份,不得已以“借支”之名挪用個人賬戶,試點在一定程度上沒能達到預期。
因此在2006年,中央財政以補貼的方式給做實賬戶的省市進行補貼,即當期統籌部門的資金不足以發放養老金時,缺口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75%和25%。這其中,有些省份的補貼有別於此,比如中央財政對天津市補貼額為做實部分的60%,山東為做實部分的30%。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基層社保部門了解到,當時做實個人賬戶之後,累積到的中央補助資金逐年增加,但基本都存在銀行。
時間定格在2006年年底,當時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省份的社保部門負責人來到北京,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各自簽訂了一份五年的合約。
這份合約即為委託投資運營協議,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省份,拿出中央財政給與的共計數百億元補貼委託社保基金理事會運營,保底收益率為3.5%。
當時的規定是,運營過程中的經營風險由社保基金理事會承擔,若實際投資收益高於3.5%,會將高出部分的一半成立特別風險基金等。
截至去年底,社保基金理事會受託管理個人賬戶基金本金543.62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10.27%,超過同期通脹率近8個百分點,比承諾收益率高出6.8個百分點。
投資保障房樣本
無論是從2003年6月開始投資股票,還是從去年開始投資保障房的建設,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受託基金的收益讓人樂觀。
根據理事長戴相龍去年的説法,“2011年社保基金主要會增加對社會保障房的投資,大約佔投資比重的5%,約幾百億的規模。”
此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南京保障房30億元的信託貸款項目落地,成為全國社保基金以信託産品形式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試水之作。而在此三個月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又以信託産品的形式,為天津市提供了30億元人民幣貸款,專項用於該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緊接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交銀信託,並由國家開發銀行擔保,向重慶市城投公租房公司發放3年期45億元信託貸款。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因信託是固定收益類産品,可通過多個金融産品加以綁定,因此安全性較好。而對於信託貸款的使用,參與計劃的眾方也有嚴格的協定,先由保障房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進度提出資金需求計劃,經過保障房公司和銀行審核後受託支付。
在保障房銷售資金回籠上,保障房公司和建設單位設立監管賬戶,在建設過程中保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都閉合可控,確保每一筆資金都用在正確的位置。
根據王忠民去年的説法,社保基金理事會將陸續擴大該領域的投資。
目前,除了保障房的投資外,理事會還會增加對PE的投資。同時未來還會加大境外投資。
地方熱望投資運營
北京人社局養老處處長李勇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已到了老齡化社會,從養老保險的角度,待遇享受人群和繳費人群的比例已經達到了14%。
他説,“北京的優勢在於它是外來人口聚集的城市,會有外來人口的貢獻。當然這些貢獻都是今後潛在支付的壓力。”
據了解,北京市對於養老金的投資運營嚴格按照現行國家的規定執行,即存銀行和買國債,但2000年後沒有發定向國債,只能存銀行。“(這樣)收益率就很低了,這種方式肯定是貶值的。”李勇説。
廣東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楊健海向記者説,“廣東省現在感覺壓力很大。現在只有354萬人領養老金,將來會有超過3000萬人來領取養老金。如果按縱向平衡看,沒辦法實現。”
東北某省養老處負責人也向記者説,應在堅持審慎投資原則的同時逐步放寬投資限制。不過他也建議,“根據我們國家目前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應嚴格限制地方養老金投入股市,入市比例應明顯低於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統籌基金應該控制在2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