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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租社會閒置房屋作為保障房房源,本無不可;關鍵要規範,切實發揮保障功能
武漢市用舊公寓“充數”公租房的新聞這兩天引起高度關注。在住著人的舊公寓上挂上公租房的牌子,就算成公租房,顯然不妥,甚至有造假嫌疑。但如果真的如武漢相關部門負責人所言,將會由政府收租這些舊公寓,加以改造後作為公租房出租,倒是籌集公租房房源的一種不錯的方式。
去年全國開工1000萬套保障房,今年開工不低於700萬套,任務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地,壓力不小。事實上,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除了新建以外,通過收租、改造社會閒置房屋作為保障房房源的例子並不少。在主管部門出臺的相關保障房建設的指導性文件中,也鼓勵各地通過收租社會閒置房屋來籌集保障房源。
這種方式的好處顯而易見。對地方政府而言,即便給收租的社會房源統一裝修、配上傢具家電,也比新建一套房子便宜得多。而且,通過收租房源,短時間內就可以籌集到一定數量的房源,省去了建設住房至少兩三年的週期,也更容易完成保障房建設的目標任務。對保障對象而言,這種方式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房源在地段比較好的市區,可供選擇的位置、戶型也更多樣。一些城市出現的保障對象因為保障房位置偏遠而放棄選房的現象,也會因此減少。
儘管這是一件好事,要做好,還需要政府出臺專門的規範性做法。比如,對收租的房源確定戶型、面積、設施配備的標準,設定合理的租金和租賃期限,進行統一適當的裝修,並且明確政府和房東的責權利。真的讓這些房子能發揮公租房的功能,解決保障對象的需要。像武漢目前這樣挂個牌,恐怕不行。
此外,從整個住房供應的角度看,政府收儲社會房源,有可能擠佔租賃市場上可供出租的房源數量,導致租房市場供應不足。在租金的設定上,政府與個人房東簽訂一個較長期的、租金恒定的租賃合同,可能給市場租金劃定一個“政策底”,使市場租金出現只漲不跌的情況。這都是保障房房源籌集時必須提前考慮、早作應對的。
對於在保障房建設中,單純為了完成目標而濫竽充數的現象,有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堅決杜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