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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舟
為了避免觸犯中央調控意志,地方在鑽研樓市托市政策的新表述方面,顯示出日益豐富的想象力。5月8日,江蘇省揚州市財政局、房管局聯合發出通知,宣佈自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最高獎勵合同價的6%。(《第一財經日報》5月9日)
儘管揚州市有關部門打著“鼓勵成品住宅建設”旗號,但實際上,這是一種帶有濃烈救市色彩的“房補政策”。如果説國內房價因國家強力調控已經上漲乏力,恐怕無人會有異議。但反過來,如果説現在的樓市已經蕭條到需要政府補貼來進行推動需求的程度,也很難被認同。
目前的房地産市場處於一個相當關鍵也相當敏感的時期。最近幾年,尤其是去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樓市的政策。如果地方政府趁熱打鐵,輔以適當的地方性調控政策,一方面會助推房價的理性定位,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整個房地産市場的良性發展。但有些地方政府的表現卻令人失望,它們變相出臺了一些“土政策”托市,説其是“給房産商撐腰”可能不儘然,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目的卻是很明顯的。
以財政補貼的形式直接干預市場,依據何在?政府是公共財政的掌握者,拿所有納稅人的錢去補貼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這對沒有購房意願的大眾來説不公平,會加劇社會性收入分配不公的狀況,此其一。特別強調此次獎勵的對象僅限于成品住房(就是一般所説的“精裝修”,即水電煤及配套設施安裝完畢,室內裝修完成,可直接入住的住宅),問題是既然能買得起“精裝修的成品房”,還用得著政府補貼嗎?這本身就是浪費,此其二。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強化政府責任,以強有力的制度規範和管理跟進,讓充滿泡沫的房産市場日趨理性,才是對於國內消費者最好的“購房補貼”。橋歸橋,路歸路,商品房走市場路子,保障性住房才由政府建設。用公共財政補貼購買商品房的人,本身與公共財政公共性的本質屬性相悖,是一種劫貧濟富。“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6%的獎勵”——如此數量的公共財富,與其將之用於資助購買商品房的少數人群,倒不如把這筆錢投入到住房保障體系中,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惠及更多低收入者。問題的關鍵在於:獎勵少數人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推動GDP,但補貼後者短時間內卻很難見到成效。這大抵就是“購房補貼”出爐的根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