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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將不得低於5平方米,出租住房的單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昨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25日。
《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積標準不得低於5平方米,同時特別註明出租住房的居住面積,是指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該面積以房屋租賃合同載明的面積為準;如果沒有房屋租賃合同,或合同中沒有載明居住面積,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在居住人數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出租住房的單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同時還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進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如果發現明確違反管理規約出租、轉租房屋並嚴重影響相鄰房屋業主正常居住的,業主委員會可書面責成出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租賃行為,可以提起訴訟。
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 上述規定一方面有利於安全,其次也延緩房租上漲,因為群租房的存在,使得二房東及小仲介可以以比較高的租金吸納房源,提高了市場的平均房租。
“規範群租房,除了要有明確規定外,還需要執行到位,因為租賃行為的隱蔽性,使得群租房難以被監管,雖然政策出臺已經到位,真正影響市場還需要多部門執法到位。”張大偉同時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