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談到該省的一宗“眼花”錯案時説,“這超出了社會公眾的底線,在一般老百姓看來,是無法理解和接受的。”
據中新社消息,張立勇表示,“眼花”主審法官水濤,將“可能賠償”曲解為“積極賠償”,將“全部責任”寫成“主要責任”,將“從輕處罰”改為“減輕處罰”,水濤的一系列錯誤決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今年4月,河南陜縣一法官在審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傷的交通肇事案時,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賠償的情況下,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重要依據,對肇事司機從輕發落。此案被曝光後,該法官自稱“眼花”錯判。這就是備受輿論關注的“眼花”錯案。
對於“眼花”錯案,張立勇坦言,錯案發生是法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重失靈。他透露,這起案在合議庭合議時,對被告人如何量刑根本沒有進行討論,合議筆錄只有半頁紙;庭長、主管副院長簽發文書時也沒有審閱案件材料,根本沒有履行把關職責,只管簽字。
“合議庭合而不議,合議制度形同虛設;庭長、院長審查不細,把關不嚴;審委會討論案件走過場、走形式;審判管理只是個擺設。”張立勇表示,尤其是“眼花”主審法官水濤,將“可能賠償”曲解為“積極賠償”,將“全部責任”寫成“主要責任”,將“從輕處罰”改為“減輕處罰”,水濤的一系列錯誤決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