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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禁財險公司高費用激勵分支機構搶業務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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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保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稱,近期一些財險公司採取高成本政策衝規模、搶業務,致使財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有所加劇。《通知》要求,嚴禁各財險公司採取高費用激勵鼓勵分支機構衝規模、保市場份額。

  這是4月初保監會召集市場份額較大的財險公司,就如何規範財險市場秩序的問題進行座談,在座談會上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嚴禁財險公司以高成本搶業務之後,再次下發文件明令禁止保險公司以高成本來搶業務。

  保監會列舉了近期財險公司的一些違規行為,包括一些傳統的違規行為(如虛列費用、虛挂仲介等)和最新出現虛假電銷等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等,保監會認為,財險公司的這些問題損害了消費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對此,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重新評估今年的業務規劃和績效考核政策,對不合理的部分進行調整,並在5月17日前下發實施;全面規範銷售激勵行為,確保銷售費用列支真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和加強自律。

  《通知》要求,各家財險公司在制定業務規劃和績效考核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市場承載能力和公司核心資本、償付能力、服務能力和內控狀況;要強化成本管理,切實降低費用水平,嚴禁採取高費用激勵政策鼓勵分支機構衝規模、保份額;強化合規管理,嚴厲查處虛假應收、虛假批退及違規打折等問題;此外,還要考慮償付能力及核心資本的約束。

  在銷售費用列支方面,《通知》稱,一是對於非總公司直接開展的業務,總公司本級不得以任何名義列支用於銷售的費用,保險集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財險子公司支付銷售費用。二是嚴禁保險公司以爭搶業務為目的的贈送或不當支付其他費用。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保監局加強監管,依法嚴肅處理財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開展電銷産品經營合規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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