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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惡意搶注,大可拿起法律武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網-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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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陳瓊珂

  近日,鬧得沸沸颺颺的“周立波域名案”等來一審判決,周立波贏得域名所有權。實際上,隨著投資網站域名成為新的“生財捷徑”,因惡意搶注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法律專家提醒,惡意搶注名人姓名、知名商標等域名,很有可能構成侵權,所註冊的域名也會被剝奪。

  2007年,北京人岳某註冊了域名“zhoulibo.com”,引起周立波不滿。去年12月,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裁決該域名歸周立波所有,岳某憤然起訴。經過審理,上海二中院判決岳某敗訴,理由是她在明知“zhoulibo”與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近似、與周立波姓名的拼音“zhoulibo”相同,足以造成公眾誤認,但仍將域名與被告周立波相關聯,並以10萬元的價格出售,以期獲得不正當利益,具有明顯惡意,係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絡時代,無形的域名在具有使用價值的同時,還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甚至已成為一個互聯網經濟産業。這些專業投資域名行業的人士,則被稱為“玉米族”。葉先生屬於觸網較早的一批IT人士。2000年,他的一個域名賣了1萬美元,淘到了創業的第一桶金。葉先生認為,域名投資是憑藉自己的點子來註冊域名,等它升值後再轉讓,從中賺取差價,就好像去開發一片“無主地”,只要不侵犯別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就無可非議。

  有商機就會有人行動,搶注域名成為一種新的生財工具。籃球運動員林書豪在美國職業籃球聯盟賽場上迅速走紅,網絡上也掀起了一陣“林旋風”。國內多家企業和個人紛紛搶注林書豪域名,包括中英文在內的22個與林書豪相關的域名均已被搶注,有的被公然叫賣。如果説“坐等升值”體現了個人的眼光,那麼以獲利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知名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就是一種侵犯知識産權的行為。

  2010年底,上海長途汽車客運總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上海長途汽車客運總站”的中文網絡域名,卻發現相關的7個域名都已被搶佔,所有者為張家港市日易機械有限公司。在交涉過程中,對方建議客運總站公司出錢買下這7個域名。黃浦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上海長途汽車客運總站”係客運總站公司企業名稱中最具識別性的部分,客運總站公司對之享有合法的民事權益。被告日易公司在不享有與“上海長途汽車客運總站”有關的任何權利和權益的情況下,為獲取不當利益而註冊係爭域名,有悖誠實信用原則,係爭域名應予登出,故判決日易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登出係爭7個域名。

  “如果域名持有人對外高價出售、出租域名,或一個人註冊多個涉及名人、知名産品的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便可認定行為人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知識産權律師遊閩鍵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認定某一註冊、適用域名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原告的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相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被告註冊、使用該域名具有惡意。

  遊閩鍵還提醒,名人的姓名權、企業名稱權和商標權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惡意搶注事件,應該注意保留證據,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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