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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增持“逼”京威股份退市
輔導券商負有重要責任
有分析人士表示,為這家公司做輔導上市的券商要負責任,輔導券商有及時對高管進行告知的義務
本報記者 楊 萌
因為高管買入了6300股自己公司的股票,去年3月9日上市的京威股份,在上市兩個月後或許將面臨終止上市的“尷尬”局面。
據京威股份公告稱,上市時公司總股本為3億股,社會公眾股佔25%,為深交所上市規則中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數量的下限。4月18日,公司高管王立華從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63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2%,無意中使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數量低於了25%紅線。
5月7日,《證券日報》記者聯絡了京威股份以求證這一事件,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公司董事會正在積極研究解決方案,爭取儘快解決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問題。
事件能否解決仍未可知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年修訂)》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股權分佈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于上述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而公司可以在股票停牌後一個月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解決股權分佈問題的具體方案及書面申請,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後,公司股票可以復牌,但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六個月內股權分佈仍不能符合上市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交易後,在其後的六個月內股權分佈仍未能達到上市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昨日,記者在詢問公司方面是否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措施,以保證不會被終止上市時,京威股份相關工作人員並未正面回答這一問題,只表示,目前董事會正在積極研究。
而當記者又問道上述高管為何會違規買賣公司股票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希望記者能以郵件的形式發送採訪提綱,以便給予回答。但截至截稿時,記者並未得到公司方面的任何回應。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該事件直接導致公司股權分佈碰觸了法定的退市警戒線。具有退市的重大風險。但不屬於高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正常情況下公司高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但不得在財務報告公佈前的敏感期購買,也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
在提到公司是否有解決的辦法的時候,申銀萬國市場研究總監桂浩明曾公開表示,目前並不是沒有回轉的餘地。京威可以向深交所提出申請,説明公司不是惡意增持來達到超過75%的股份。如果情況屬實又是在善意的情況下,王立華如果能夠簽署一個聲明,就是達到36個月之後立即把他的股份銷售,那麼這樣也是可以的。
觸碰“紅線”責任在誰?
目前,京威股份還有不少牌可以打?
而對於事件的責任方面,楊兆全表示:“此次事件,責任不在當事者本人,而是暴露了公司在風險管理上的漏洞。公司的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對股權分佈進行持續監控。對接近臨界值的情形及時發出預警提示,避免低級錯誤的發生。”
同時,楊兆全還談到:“以前也有類似事件發生,但能及時糾正,沒有發生過因此而退市的案例。”
據記者了解,與京威股份情況最為接近的公司是今年2月上市的環旭電子,該公司總股本約10.1億股,超過4億股,因此社會公眾股的最低限制為10%。截至2月19日,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約為89.44%,直逼90%的紅線。
而對於此類事件,桂浩明表示,給這家公司做輔導上市的券商要負責任,如果高管不了解股票的上市規則,但是至少輔導的券商應該了解,應該及時對高管進行告知的義務。同時,他在接受其它媒體採訪的時候還表示:“因為上市公司老總可能不清楚。那就是,券商在上市輔導的時候,上市的時候應當講清楚,公司高管的增持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的,什麼時候是不可以的,現在這個股權結構,如果要增持,最多只能增持多少。”
昨日,有接近券商機構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國為擬上市公司做輔導的券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目前有很多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董監高'很多都不來參加輔導。在上市輔導結束時只是象徵性的考一下試,答案還是公開的,這樣致使很多上市公司高管並不了解,上市後公司應該避免碰觸的‘紅線'。”上述人士向記者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