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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昨日下午召開媒體通氣會,宣佈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辦法將允許基金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同時,新基金首募門檻也從原有2億元降低至500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修訂後的辦法對原辦法中第六條和第十二條進行了修改。具體來看,第六條款中,刪除“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應滿足:前只獲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經生效”條款,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而此前相關條款規定,基金公司同時上報産品數量不超過3隻。
會上,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將為現在實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將來實行基金産品註冊制度預留空間。
與此同時,《運作辦法》第十二條中還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超過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的表述。此條款也意味著,未來,只要基金公司認購份額符合上述要求,基金募集份額總額的門檻將由不少於2億元降至不少於5000萬元,基金門檻大幅降低。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各方面意見,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後適時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