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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4日公佈《關於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基金業內人士表示,放開基金産品申報數量實際上已經實行。引入發起式基金可以引導基金淡化追求首發規模,強化基金持續營銷,同時有利於利益一致化。預計具體細則可能很快推出。
這位人士認為,“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有利於增強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利益綁定,促進基金公司股東、基金公司以及管理層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體現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對於監管層擬放鬆對基金産品申報數量的限制,業內人士表示,基金産品申報數量限制實際上已經放開,此次新政主要是從立法完備性角度出發所做的修改。基金産品申報、發行數量由基金公司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決定顯然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