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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佈了《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相對於從2010年9月起正式實施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新草案只做了一處修改,即刪除“違法吸煙者予以警告,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修改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吸煙或者攜帶燃著的捲煙、雪茄煙、煙斗,違反規定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單位對違法吸煙者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控煙一年全市只開一張罰單
從先警告再罰款,到對違規吸煙者直接開罰,並不是無依據的修改。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修改説明中表示,2011年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經檢查,條例實施一年來,市城管12319投訴服務專線共受理控煙舉報投訴1211宗,其中,有1023宗,主要是投訴餐飲場所有違法吸煙者,佔案件總量84.48%,但1023宗投訴案件中只有一個違法吸煙者被開處罰單。餐飲場所違法吸煙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據了解,在此次執法檢查中,暴露出原條例在具體實施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困難就是執法程序繁雜而導致執行難。原條例規定,控煙執法程序必須經過警告、責令整改緩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實施處罰。一個完整的控煙區域設置管理類案件通常沒有40天是難以辦結的;既花費了執法人員大量時間,削弱了積極性,也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也針對這一問題指出:“廣州控煙一年,只對一名個人罰款,幾乎全是警告。執法程序上是不是要更加完善,不要總是警告來警告去。《條例》實施以來,控煙知識已廣泛深入人心,起碼抽煙的人都知道哪些公共場所吸煙違法,如果明知故犯,應該加大處罰。廣州可以借鑒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對於違法吸煙見到一個處罰一個。”
為有效遏制違法吸煙現象,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有必要加強執法力度。在此次對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的修改中,市人大常委會建議將本條例中關於違法吸煙者必須拒不改正才可以實施處罰的規定修改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改正並當場處罰。
徵求市民意見截至本月15日
根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12年度立法計劃的安排,由法制工作委員會草擬的這份《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稿)》,擬在今年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為廣泛聽取民意,市人大常委會公開徵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新草案的意見。市民可于5月15日前以信函或者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提交給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黃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