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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千呼萬喚始出來。
4月2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在此前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增加了5項內容,其中,引人關注的是有關發行市盈率的“25%規則”和發行人在核準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兩條。
3月31日,《意見》徵求意見稿發佈之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制止“三高”、制止首日爆炒被認為是此輪新股發行改革的兩大目標。而“25%法則”則被認為是抑制“三高”的重要舉措之一。《意見》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採取其他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的情形下,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信息的內容及程序。
此前,有投行人士表示,“25%規則”太過一刀切,有可能錯殺一些優秀的上市公司。對此,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5%規則”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而是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並讓投資者有更多的時間分析、消化相關信息,理性作出投資決策。“25%規則”是補充信息披露的觸發點,而非定價天花板。二級市場行業平均市盈率是一個參考性指標,在適用“25%規則”時會有靈活性,既要考慮不同類型企業不同的定價和估值方法,也不會把“25%規則”絕對化。執行這一規則還會有操作細則。
“去年的新股大規模破發、今年新股低身段發行,已經表現出二級市場股民的態度。如果發行市盈率太高,我們也可以用腳投票。”股民李懷寧對目前新股發行的改革措施持積極看法。
至於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的規定,則是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一直以來比較倡導的做法。在他看來,證監會審批的節奏不是問題,問題還是上市公司的發行節奏。
除了上述兩大新變化,在原來的徵求意見稿中,還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提高網下配售的比例,取消網下配售的鎖定限制;二而是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機構投資者轉讓。
雖然有中小投資者認為,兩條新規顯得監管部門更加“偏心”機構投資者,但證監會認為,《意見》是從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的角度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網下配售比例是為了增強對詢價對象的約束,提升報價合理性;參照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取消網下配售的強制鎖定限制,可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過度投機炒作。
對此,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認為,從抑制炒新的角度來看,取消網下配售鎖定期無助於供求平衡。至於存量發行,曹鳳岐認為,也不可取。“如果二級市場價格低於發行價,在一級市場上回購,就等於幫大戶解套,或者讓大戶得到更多利益,因為他們都是低價入股,而且低於發行價回購,違反了《公司法》、《證券法》,法規明確規定公司不得回購公司股票。”面對存量發行的一系列問題,證監會表示,將儘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和監管細則,推動這一改革舉措穩步實施。
就如《意見》中的政策無法在短時間內清晰看到其效果一樣,新股發行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所説,從歷次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來看,都是發現問題再解決問題,是走一步看一步,不可能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