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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沈夢捷
晚報訊 昨天晚上,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 《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從5個方面對《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並從即日起實行。
意見明確規定,擴大詢價對象範圍。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至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發行人、發行人股東和仲介機構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或其他關係向推薦的個人投資者輸送利益,或勸誘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抬高發行價格。
今後,新股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證監會要求發行人召開董事會,分析討論發行定價的合理性因素和風險性因素,進一步分析預計募集資金的使用對公司主業的貢獻和對業績的影響,相關信息應補充披露。
意見明確: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自主約定的鎖定期,不受此限。此外,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