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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下發「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加快稀土行業整合,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嚴格稀土礦業權管理,原則上繼續暫停受理新的稀土勘查、開採登記申請,禁止現有開採礦山擴大産能。並建立稀土戰略儲備體系。
該《意見》明確提出22項細則,包括:深入推進稀土資源開發整合;嚴格控制稀土冶煉分離總量,「十二五」期間,除國家批准的兼併重組、優化佈局項目外,停止核準新建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禁止現有稀土冶煉分離項目擴大生産規模。堅決制止違規項目建設;積極推進稀土行業兼併重組;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堅決打擊稀土非法出口和走私行為等。
又提出,建立稀土戰略儲備體系。按照國家儲備與企業(商業)儲備、實物儲備和資源(地)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戰略儲備。統籌規劃南方離子型稀土和北方輕稀土資源的開採,劃定一批國家規劃礦區作為戰略資源儲備地。又明確規定,對列入國家儲備的資源地,由當地政府負責監管和保護,未經國家批准不得開採。中央財政對實施資源、産品儲備的地區和企業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