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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蘋果商店出售軟體確有未經授權作品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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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稱,深圳唯冠目前仍是iPad商標合法註冊人

  在24日上午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就中國作家和美國蘋果公司之間的知識産權糾紛問題,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回答。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介紹説,最近一些權利人主要是一些著名的作家和一些著名的出版單位,反映蘋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編輯成應用程序的軟體中有一些未經授權的作品。經初步調查,反映的情況是屬實的。這些著名的作家和權利人反映説蘋果公司在蘋果商店銷售的産品是中文的,但是卻要求用英文投訴。

  閻曉宏表示,希望蘋果公司重視這個問題,也重視中國市場,對反映的問題應該有積極的回應措施。按照法律規定,在接到投訴,即權利人向蘋果公司發出通知商店裏有的作品未經許可,應該在最快的時間裏移除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話,按照中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間接的責任和連帶的責任。

  閻曉宏認為,蘋果公司的問題,關鍵就是要看蘋果公司拿出什麼樣的實際行動,這個行動的標準就是接到權利人的投訴之後應該快捷的執行履行移除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涉及到蘋果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我們對互聯網依法進行的管理,是按照《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來作為衡量標準的。

  就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關於iPad商標轉讓的糾紛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表示,這個案件廣東省高院已公開開庭審理,到目前還沒有宣判,問題還沒有解決。

  付雙建説,關於這個案件,我們認為:第一,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的上述規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

  第二,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轉讓合同糾紛爭議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訴訟程序中。由於這個案件的影響大,且法院的終審判決直接影響iPad商標的權利歸屬,工商部門將慎重穩妥處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訴依法進行了立案,現在仍處在調查取證階段。在法院終審判決後,工商部門將對此案依法處理。(記者余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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