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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列兆豐五大罪狀 負責人可能判入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香港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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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良創下極速被勒令停牌紀錄後,其保薦人兆豐資本則刷新被證監罰款最巨紀錄。圖左為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的投資銀行時任董事總經理康曉龍及洪良國際主席蕭登波(右) (資料圖片,來自香港明報)

  4月23日消息,據香港媒體報道,上市3個月即被勒令停牌的洪良國際(0946),其保薦人兆豐資本遭證監會永久釘牌,為首度有保薦人要“終生停賽”,同時被罰款4200萬元。證監列出兆豐五大罪狀,包括同意洪良的要求,不直接聯絡其客戶等。據了解,證監會即將公佈的監管保薦人諮詢文件中,類似兆豐的嚴重失職行為,會列入刑事責任的範圍,負責人甚至可能要入獄。

  香港明報報道,上月多只半新股民企公佈的業績迅速走樣,2010年底上市的博士蛙(1698)及大慶乳業(1007)更因為被核數師質疑帳目而停牌至今。事件令人關注新股保薦人有沒有失職。

  除兆豐以外同時查其他保薦人

  證監會剛好在這個時候公佈調查洪良上市保薦人的結果,據了解,除了洪良之外,證監會正就其他新股保薦人展開調查。證監在2010年3月洪良停牌後,開始調查台資背景的投資銀行兆豐資本,取得大量兆豐及洪良之間往來文件作為證據。兆豐今次拒絕承認錯誤,但已接受吊銷牌照及罰款4200萬元的罰則,未有就此事申請上訴。至於最終能否收到該4200萬元罰款,證監會發言人未有評論。

  證監會昨日公佈上述紀律處分,同時披露調查所得。調查發現,兆豐資本的盡職審查不足兼未達標,例如與供應商和顧客填寫的問卷中,遺漏了與洪良集團交易數據等重要資料;兆豐資本亦未有跟進遺漏資料;遞交上市申請當天才草率電話訪問客戶等。

  此外,證監指摘兆豐資本不當地依賴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例如允許洪良提出、兆豐資本不應直接聯絡其供應商、顧客和特許經營商,故保薦人所有訪談均由洪良安排,並於洪良代表在場的情下進行。對於洪良就部分供應商或顧客拒絕與兆豐資本面對面訪談的説法,兆豐資本亦無提出任何質詢。證監認為,事件顯示兆豐資本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

香港證監會列出兆豐五大罪狀

  兆豐審查草率允由洪良安排

  調查又指兆豐資本盡職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及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但證監的公佈同時指出,並未發現兆豐資本參與任何欺詐行為的證據,加上考慮到兆豐資本在此之前並沒有任何紀律處分的紀錄,故作出今次紀律處分。

  洪良事件後,證監會開始研究是否要收緊對保薦人的監管。該會主席方正上周表示,相關諮詢文件料在月底公佈。

  律師:如有證據可考慮告訛騙

  律師黃國桐直言兆豐資本的做法完全不合格:“發夢都沒想過盡職審查會這樣做”。他指如果有證據顯示兆豐是故意失職,甚至可考慮循普通法告串謀詐騙。

  他續稱,證監會應就重大疏忽應否負刑責作諮詢,“(保薦人)責任無限上綱亦不可,要平衡一般疏忽屬民事,重大疏忽舉證不難,可研究應否當刑事,至於蓄意的行為則普通法已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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