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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4月22日發佈聲明説,經調查發現,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作為洪良國際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惟一賬簿管理人、&&經辦人及保薦人,未履行保薦人的職責,因此撤銷兆豐資本的牌照,禁止其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並罰款4200萬港元。據港媒報道,這是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僅僅3個多月後遭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隨後介入調查,發現洪良國際在2009年12月14日發佈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披露嚴重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香港證監會隨後對洪良國際上市申請的惟一保薦人兆豐資本展開調查。
香港證監會在聲明中指責兆豐資本犯下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等五項失誤。兆豐資本則否認對其錯誤的一切指控。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馬克 斯圖爾德説,兆豐資本未能履行其作為保薦人的職責,導致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國際是否適合上市,且危害投資大眾的利益。他説,鋻於保薦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這些失誤必須嚴加對待。香港證監會對兆豐資本作出的處分,充分表達證監會強烈譴責這種失誤。
聲明還説,香港證監會確認並沒有證據顯示兆豐資本在台灣的母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參與兆豐資本作為洪良國際上市申請保薦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