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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4月20日發佈的24個市縣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資金審計結果顯示,有14個市縣的22.35萬畝土地徵用等不符合相關規定,包括規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未批先用、以租代徵等。
其中:瀋陽市、宜昌市、襄陽市、佳木斯市、齊齊哈爾市及樺川縣和天津市東麗區7個市縣規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控制,徵收集體土地20.41萬畝;襄陽市、宜昌市、齊齊哈爾市、鄭州市、佳木斯市、瀋陽市、中牟縣、蕪湖縣、陽東縣和郫縣10個市縣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1.66萬畝;瀋陽市、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和遼陽縣4個市縣的51家企業“以租代徵”佔用集體土地2809.8畝,用於工業、房地産等非農項目建設。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