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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財報違反會計準則六個月內未改正公司終止上市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和訊股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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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創業板退市制度,完善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正式發佈

  今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規則》”),並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方案》於今年2月24日正式發佈。本次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主要是將《方案》內容落實到《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具體條款。

  其中包括:《創業板上市規則》明確了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為杜絕公司通過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來規避暫停或終止上市條件,規定非標意見涉及事項屬於明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範性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糾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審計報告。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四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暫停上市;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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