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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記者獲悉,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審計廳日前聯合下發《福建省貫徹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
按照該方案,我省2012年內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現象,2015年前全省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方案強調,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不與學生錄取相挂鉤,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
方案要求各地要及時清理規範現有的義務教育階段特長生招生政策,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名義招收擇校生和收取任何費用。
方案還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優先確保施教區範圍內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除接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需照顧的烈軍屬等人員子女、符合政策規定的借讀生和通過電腦派位等方式統籌安排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擇校生,也不得以與部門(單位)“共建”的名義,照顧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對象就讀。
方案明確,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