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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孫瑩 徐艷 廣州市水價調整方案昨日上報市人大,今日將審議。與聽證會上兩套方案均有不同。最大不同點在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用水量從22噸調整到26噸,而居民生活用水漲價幅度折中選擇漲0.66元。
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向市人大報告稱,完善後的水價調整方案,綜合水價為2.53元/m 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1.98元/m 3,非居民生活用水3.46元/m 3,特種用水20元/m 3。
對低保戶的減免政策是: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噸以下,仍按7毛錢的水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一階梯計收水費。
羅家祥稱,方案是“按照綜合水價增幅不超過50%的幅度、居民第一階梯生活用水價格不超過2元”來調整的。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1.32元/噸,提價0.66元剛好是上漲50%。方案將居民用戶第一階梯用水量由原來的22噸提高到26噸,第二、第三階梯用水量均相應提高。
按此方案,廣州市自來水公司核定凈資産利潤率為5.2%,年銷售收入將從18 .05億元提高到25.6億元,增加7.55億元。市自來水公司表示,新增收入用途之一是彌補歷年虧損,共計10.7億元。另外,目前已超額完成116萬戶“一戶一表”改造,還要對新增用戶進行改造。
焦點
自來水供水定價成本 監審結果低於自報數
廣州市人大財經委調研報告稱,根據對市自來水公司2008至2010年成本的嚴格監審,合計核減供水定價成本10 .7億元,核定單位供水定價成本為2 .016元/m 3,比企業自報數實際成本2.364元/m 3下降了0.348元/m 3。
此前市自來水公司公開的“供水成本”與市物價局公佈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存在差異,一度受到公眾質疑。報告對此解釋稱,“供水成本”與“城市供水定價成本”是兩個概念。企業公開的是企業實際成本,也稱“供水成本”;而“定價成本”是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核定的。兩者是站在不同角度制定的核算標準。前者是站在真實反映成本信息角度,後者是站在消費者承擔角度。角度不同,存在差異是客觀的。
報告稱“水價提升是趨勢”,並再次陳述漲價理由:從2009年3月起,水資源費由原來的每噸3分錢上漲至每噸1毛2分錢;水污染愈演愈烈,也帶來污水處理費用從無到有的快速提升;西江引水工程提升了供水質量,但也帶來成本的提高。報告特別提出,西江引水工程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投入和其它資金,其中廣州市政府投入財政資金17.3億元。
據稱,市自來水公司向社會公開供水成本,市物價局組織部分代表、委員和專家,對水價進行監審和討論,這在國內特大城市是第一個。
反響
聽證代表:尊重了民意水價仍太高
對於水價調整最終方案,聽證會參加人、廣州消委會代表朱永平表示:“這是一個少有的調整,少有地尊重了民意和代表的意見。”儘管聽證會程序和實體都存在瑕疵,但最終方案進行了折中處理,並將第一階梯用水量從22噸調整到26噸,使大部分人受益。對這一點朱永平表示滿意。
對階梯水量增加,聽證會參加人、廣州市人大代表劉蓮香也表示滿意。她認為26噸足夠正常家庭使用,不影響大多數人,比原來方案有進步。但劉蓮香認為1.98元/m 3的水價還是太高。“西江飲水是民生工程,政府應當承擔一部分利息支出,不應全由市民買單。”此前,劉蓮香建議將基礎水價控制在1.66元/m 3。
朱永平也有兩個遺憾:一是沒有對低保戶進行免費,也沒有對非居民用戶實施階梯水價;二是聽證程序存在瑕疵。他認為,儘管物價局依據國家發改委文件提出兩個聽證方案,但該文件與《行政許可法》抵觸,應依照《行政許可法》,由自來水公司提出方案,再綜合民意和聽證代表的意見。
最終方案
A。居民生活用水:
26立方米及以下:1.98元/m3;
27—34立方米:2.97元/m3;
34立方米以上:3.96元/m3
B。非居民生活用水:
3.46元/m3
C。特種用水:
20.00元/m3
綜合水價:2.53元/m3
聽證方案
方案一:凈資産利潤率6%,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水價為2.02元/m3,綜合水價為2 .57元/m3;
方案二:凈資産利潤率4%,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水價為1.92元/m3,綜合水價為2 .45元/m3。
記者發現,相比此前聽證會的兩個方案,最終方案基本採取折中做法。但非居民用水價格為3.46元/m3,則高於此前兩方案(分別為3.23元/m 3和3.42元/m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