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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扮工作人員取走儲戶存款 法院稱銀行無須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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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為騙子唱雙簧玩“調包分錢戲”

  ●東莞一市民中招將銀行告上法庭

  ●法院判銀行無過錯不須承擔責任

  老套掉包分錢戲法又出新花樣。一騙子假扮成“銀行工作人員”與另一騙子唱雙簧行騙,銀行儲戶許某因輕信“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導致存款被他人支取,索賠無果,於是到法院狀告銀行。法院審理認為許某自身存在嚴重過錯,且許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的工作人員參與詐騙過程,最終判決銀行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事件:

  騙子唱雙簧分錢

  儲戶存款被取走

  判決:

  原告存嚴重過錯

  銀行無須擔責

  某日,許某在東莞某銀行排隊等候取款時,看見前面的一名男子掉下一包錢,另外一名男子隨即將錢撿走,並叫上許某到銀行外面商量分錢事宜。這時,掉錢的男子跟出來,稱許某撿走了錢,要求檢查,遭許某拒絕後,又一名聲稱“銀行工作人員”的男子過來處理該事件,要求許出示存摺和告知密碼配合調查。許某見是“銀行工作人員”,放鬆警惕,即配合該銀行工作人員的檢查。

  沒想到撿錢的男子“偷”走許某的存摺,並通過該“銀行工作人員”取得密碼後,在另一家銀行取走了許某的存款。許某此時才恍然大悟,立即到派出所報警,但騙子早已消失無蹤。許某認為其是在銀行存款過程中,相信銀行工作人員才導致上當受騙,而且銀行為騙子辦理了取款業務,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許某與銀行之間成立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負有注意和保障許某存款安全的義務。許某開立的是“個人活期”賬戶,支取方式為“憑密碼支付”。取款人持有經銀行核對為正確真實的存摺,並一次性正確輸入由許某自行設置、持有和保管的密碼,因此銀行為取款人辦理取款業務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再者,許某有妥善保管存摺和密碼的義務。許某輕信他人,疏忽大意,未妥善保管存摺和密碼,導致存摺被他人騙取、密碼被洩露,這是導致案涉存款被盜取的主要原因,許某自身存在嚴重過錯。且許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的工作人員參與詐騙過程。最終判決銀行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案件下判後,許某不服,提起了上訴請求。

  針對此類案件頻發,詐騙方式層出不窮,法官提醒廣大儲戶,詐騙分子行騙猖獗,千萬不要貪圖便宜,不要以為天上真會掉餡餅,否則上當受騙後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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