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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廢除上萬條霸王條款 浙江工商再徵集線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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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商場購物時被提醒“離店商品,概不退換”;買房時被規定“買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內,應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本樓盤廣告為要約邀請,一切圖片、文字説明以合同為準……類似的不合理條款很多消費者可能都遇到過。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聯合發佈通告,在全省範圍內公開徵集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範圍覆蓋房産、物業、旅遊、快遞等八大類十八個法定備案合同,並對過往8大類格式條款備案情況“回頭看”,8大類以外的網購、餐飲、商場、健身、預付式消費等消費熱點領域將展開大檢查。

  據了解,“霸王條款”徵集完成後,浙江省工商局和省消委會將成立合同格式條款專家審查委員會,成員由法學專家、知名律師、各主要消費領域行業協會專家等組成,對徵集的“霸王條款”按行業進行歸類、分析、審查及公開點評。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透露,本次整治重點不僅要開展《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已明確的房屋買賣、租賃及其居間、委託合同,物業管理、住宅裝修裝飾合同、旅遊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合同、消費貸款、人身財産保險合同,旅客運輸合同,汽車銷售服務合同等8大類格式條款備案情況“回頭看”大檢查。

  同時還將整治社會熱點領域如網絡交易及服務、快遞、餐飲、美容美發、健身、培訓以及大型商場和超市等格式條款。

  據初步統計,10年來浙江工商機關先後組織對全省房地産、物業、供用電(水)、旅遊、電信、運輸、銀行、保險、郵政、航空、汽車等行業或企業使用的格式條款進行審查備案。目前已累計廢除了數萬條“霸王條款”。其中,清除了汽車類合同“霸王條款”2500多條,規範了3568家汽車銷售維修企業3596份汽車類合同;依法修改銀行合同條款350條,規範了79類消費貸款合同;依法修改保險合同條款2100多條,規範了577類保險合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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