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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4月18日電(記者黃深鋼)記者18日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這個省工商部門開始向全省公開徵集“潛伏”在消費領域合同的“霸王條款”。
商場購物時被提醒“離店商品,概不退換”;簽旅遊合同時被告知“如報名參加旅遊的人數不足組團人數,旅行社可以不組團,也不承擔違約責任”;買房時被規定“買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內,應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促銷活動中往往被告示“本活動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類似的不合理條款,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過,就是這些“只許消費者損失、不讓自己吃虧”的條款在無形中擠壓了消費者的正常權益。
18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聯合發佈通告,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8個月的整治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專項行動。範圍覆蓋房産、物業、旅遊、快遞等八大類十八個法定備案合同,以及網購、餐飲、商場、健身、預付式消費等消費熱點領域,對突出問題將予以曝光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為鼓勵消費者參與消費維權舉報,讓“潛伏”的“霸王條款”及時曝光,浙江工商、消保部門將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邀請消費者舉報提供線索。除徵集外,各級工商部門還採取排查、抽查或企業自查自報等形式,及時排查消費領域“霸王條款”情況。
消費者可以自即日起至5月20日以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浙江省各級工商及消保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