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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公開徵集消費侵權行為 終結"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2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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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4月17日電(記者 童靜宜 實習生 鬱麗娟)“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因天氣原因等造成航班延誤,旅行社不承擔責任”……。相信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消費者都曾經遭遇過。但無奈之餘是否只能接受?今天,浙江省工商局宣佈,自即日起,將在浙江省範圍內公開徵集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範圍覆蓋房産、物業、旅遊、快遞等八大類十八個法定備案合同,以及網購、餐飲、預付式消費等消費熱點領域,並鼓勵廣大消費者共同參與消費維權舉報,寄望通過社會的參與和共同努力,讓更多的“霸王條款”走向終結。 

  日常生活中,“霸王條款”可謂是防不勝防,眾多的消費者在啞巴吃黃連的同時也是深惡痛絕。浙江省工商局自4月18日起在浙江省範圍內開展的為期8個月的整治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專項行動,目的也是讓更多的“霸王條款”遠離市民的生活,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及維護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

  據浙江省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介紹,此次的整治活動不僅涵蓋《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的房屋買賣、委託合同、物業管理、住宅裝修裝飾合同,旅遊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合同,有線電視、郵政、電信合同,消費貸款、人身財産保險合同,旅客運輸合同,汽車銷售服務合同等八大類格式條款備案情況。而且還要整治《規定》明確八大類以外的社會熱點領域如網絡交易及服務、快遞、餐飲、美容美發、健身、培訓以及大型商場和超市等格式條款,包括這些領域或行業使用的誤導、虛假宣傳、欺詐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具有合同性質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

  記者從此次浙江省工商局發佈的專項行動方案了解到,對專項行動發現的各類“霸王條款”以及應備未備、少備、需重備或“備而不用、用而不備”、擅自改動備案條文等不法行為,各級工商部門將嚴格依據《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規定,依法予以指導、教育、規範直至責令整改、行政警告、社會曝光及查處。

  同時,為鼓勵廣大消費者共同參與消費維權舉報,讓“潛伏”在各個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及時曝光于眾目睽睽之下,形成對“霸王條款”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浙江工商、消保部門還將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鼓勵市民積極舉報提供線索。

  “霸王條款”徵集完成後,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委會將成立浙江省合同格式條款專家審查委員會,成員由法學專家、知名律師、各主要消費領域行業協會專家等組成,對徵集的“霸王條款”全面按行業進行歸類、分析、審查及公開點評,並作為下一步該省工商部門整治“霸王條款”的重點線索,逐步依法加以規範、廢除。

  據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徵集活動結束後,浙江省工商局還將公佈認定一批該省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作為各地查處、規範的依據,並在該省範圍內力求將其全部退出消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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