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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4月17日消息(記者郭淼)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財政部正式公佈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民航發展基金將取代之前的機場建設費。
新《辦法》中除對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進行簡單合併以外,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2007年頒布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機場建設費的徵收標準為: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乘坐除支線航班以外的其他國內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
新《辦法》中取消了國內支線航班的機場建設費,同時在國際航線中增加了一項旅遊發展基金,修改之後的國際航班機場建設費徵收標準由70元增至90元,也就是國際航線新增20元。但對於向航空公司徵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新《辦法》中並未做修改。
而在支出方面,新《辦法》中增加了對貨運航空、節能減排、以及通用航空的補貼。據悉,下一步中國民航局將聯合財政部進一步完善《辦法》的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儘快出臺針對通用航空補貼、節能減排補貼、貨運航空補貼的管理辦法。另外,新公佈的《辦法》對基金徵收和使用、預決算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作了系統規定,已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