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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日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後我國將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成為民航發展基金。新公佈的辦法對基金徵收和使用、預決算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作了系統規定,已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辦法,機場建設費的説法今後將不再使用,而統一稱作民航發展基金,其徵收標準大體不變,維持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辦法總則中規定,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
在支出方面,新辦法增加了對貨運航空、節能減排以及通用航空的補貼。據了解,下一步中國民航局將聯合財政部進一步完善辦法的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儘快出臺針對通用航空補貼、節能減排補貼、貨運航空補貼的管理辦法。(呂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