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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本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物業服務費。公積金管理部門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試行辦法》3月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於日前正式發佈。
●適用範圍凡購買並自住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於(含)本市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但已結清貸款;
二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的住房應為政府認定的共有産權保障房或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提取方式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最高不超過實際需支付月物業服務費的50%,並以轉賬方式直接轉入物業公司賬戶。
●受理時間從5月1日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開始受理此項業務。凡是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按規定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請,所提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2012年1月以後發生的物業服務費。
●申請方法申請提取時,申請人應提供由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購房合同、房地産權證、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有效證明等材料。各公積金區、縣管理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受理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准予提取審批單;不準提取的,受理部門需説明理由。
申請人憑准予提取審批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各區、縣支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轉賬手續。(記者 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