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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海浦東機場20余名旅客衝入跑道逼停飛機。乘客稱航班因天氣延誤,航空公司沒有及時安置旅客,亦未道歉,旅客多番輾轉維權以致情緒失控。攔機事件發生後,航空公司給每位乘客賠償了1000元。對此,有律師表示此風不可長,擅闖跑道危害公共安全應受罰。
與過去類似事件處置相比,發生在浦東機場的攔飛機事件的處置似乎倒退了。比如,2010年5月7日,一名旅客因所乘坐的航班發生延誤,情急之下衝擊登機口,衝到216機位,並站在準備起飛的飛機機頭前方,導致航班無法正常起飛。該旅客被處以治安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同樣是攔飛機事件,結果卻不一樣。
很多人會同情和理解這種攔飛機的維權方式,因為在強勢的航空公司和機場面前,旅客的弱小更易獲得同情,再加上維權路徑不暢、維權成本較高,過激維權是在沒有辦法情況下的辦法。但是,筆者仍然堅持認為,維權需要遵循基本常識,不能以生命去冒險,不能無視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的存在。
試想一下,如果正在滑行的那架艾提哈德航空公司航班停不下來,後果不堪設想,不僅攔飛機的人的安全難以保證,而且,滑行的這架航班的安全同樣難以保證。在事故沒有發生之前,只能説這是一次僥倖的維權,但不可能每次攔飛機維權都會這麼僥倖。從公共安全角度來説,這次攔飛機維權行為不可原諒。
這起攔飛機事件,看似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矛盾,但筆者以為,需要反思和批評的不僅是旅客和航空公司,浦東機場、民航監管部門甚至有關立法部門,也需要反思。比如,20多名旅客輕而易舉衝入跑道,可見機場的管理是多麼鬆懈。而且,機場的調查結果和旅客的自述細節存在出入,也讓人懷疑機場的説法。
像航班延誤這樣的常見現象,按理説,民航監管部門理應制定合理的賠償標準和延誤之後的服務規範,然而,長期以來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賠償標準,而且,願意賠償就賠償,不想賠償就不賠償;或者説,旅客鬧事才會重視,事情鬧得越大賠償越多。這是旅客攔飛機維權的原因之一。
雖然我們也有《民用航空法》和相關行業規定,但誠如一位律師所言,行業性的制度主要是為行業服務的,而不是為旅客服務的,制度更傾向航空公司利益,而不是旅客利益。所以,要想杜絕攔飛機事件再次重演,需要公平、公正、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有力的行業監管。(張海英)